- 强奸犯事后倒火药图炸盲事主,色魔早认罪获减刑
- 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8-09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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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星岛雪梨讯)一名强奸犯作案后还倒火药入受害人的眼睛,试图将事主炸盲,由於被告认罪,法官会考虑减刑。
三十八岁报住雪梨西区TREGEAR的被告丹尼士(MARK DENNIS)承认在2003年12月10日在雪梨的利物浦向26岁事主及其幼子下手。 他又承认在2005年1月在雪梨西区ROOTY HILL掳走一名十六岁女童及其十岁弟弟。两人当时正放学走路回家。被告用利刀指吓女童,迫女童替他手淫,又抢去两人的金钱及手机,然后用一条学校领带将两学童绑起,施然离去。他又承认恶意使用爆炸物体罪名。这项罪名,最高可判25年刑期。 他又承认十三项性侵及行劫罪名,包括未经同意与他人性交,非礼及禁錮他人。未经同意与他人性交,最高可判14年。 被告是位吸毒者,本来今年三月在雪梨地方法院开审,但在第一日的聆讯,便承认控罪。在昨日唐寧中心地方法院量刑聆讯,按呈堂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大意,被告在全部案件中均用刀威胁受害人,并且用袋中带来一条七米长的绳将第一名受害人绑起。被告在第一宗案件中用刀指吓男童,又自称自己是警察,今次来是要救男童和母亲,因为坏人会开车经过, 乱枪扫射。被告强姦男童的母亲后,倒一些物体入女子的眼睛,然后点著,引起一声巨响。被告指这些物体是葡萄糖,但其实是火药,令到女子眼睛周围被灼伤。 被告并且警告事主不要报警,因为他袋中有个无线电机,可偷听警方的通讯。 从第一受害人身上及第二宗案件现场搜集的精液进行DNA测试,証实与被告的DNA合。两名事主均在相片认人手续时认出被告。 法官HOCK指出,由於被告认罪,免受害人出庭作供之苦,所以会考虑减轻刑罚。 法官下令被告还柙PARKLEA监狱,受到看管, 并且接受精神病检查,案件十一月十四日宣判。(嘉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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